光伏新能源虚拟仿真实训教学中心开放实施细则(试行)

来源:系统管理员   发稿时间:2018-8-7 15:36:00  浏览次数:2122

一、实训教学中心开放,是高职教育培养创新人才、实现素质教育目标的客观要求。实训室开放不仅对学生的技能训练,而且对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开拓能力都具有重要作用。为加强学生素质教育,提高实训教学水平,支持师生开展科技创新实践活动,规范实训中心实训室的开放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实训室开放内容要贯彻“因材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根据不同层次的学生和要求,确定开放内容。内容应包括:设计性、综合性和研究性实训;小发明、小制作、小论文等课外科技活动实训。提倡学生自拟实训课题,鼓励学生参与教师课题,学习解决生产实践和科学研究问题。

三、每学年开学初,实训室通过预约登记等方式接受师生的实训要求。实训室完成新建、改建、扩建后,及时更新可开实训信息,便于师生选择实训。

四、开放实训室的指导教师和实训技术人员应根据学生人数的多少和实训内容做好实训准备工作,在实训过程中,指导人员应注意加强对学生实训能力、创造性的思维方法和严谨的治学态度的培养。

五、师生应按规定向实训室预约登记进行实训。学生在进入开放实训室前应阅读与实训内容有关的文献资料,准备好实训方案,做好实训准备工作。

六、实训室要做好安全和开放情况记录。进入实训室实训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实训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损坏仪器设备的要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七、学生在实训项目完成后,应向实训室提交实训报告或产品设计等实训结果。实训室应做好成果收集。

八、教师或实训技术人员指导开放实训项目,应计算相应的工作量(由实训中心参照有关规定计算)。